岳阳新兴产业园建设项目装备制造改装基地(一期)岳阳新兴产业园建设项目装备制造改装基地(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变更公告

来源:工程科2022-06-14 10:15
浏览量:1|| | ||

岳阳新兴产业园建设项目装备制造改装基地(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答疑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现收到潜在投标人的提问,现对所提问题回复如下:

17.3.1履约担保:中标金额的 5%(保函) 专用条款4.2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暂定合同额的 10%(设计单位和总承包施工单位各自按照产值权重提交),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提交,否则按新港区及综保区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这两条款不一致。

    回复: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 (保函)。

2、专用条款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或人民币金额为:20万、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0 %或人民币金额为/。专用条款15.1承包人违约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建设工期延长,未按本合同要求在约定期限内完工的,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整,作为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延长工期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的上限不得超过已完工工程量总造价的1%。这两条款不一致。

    回复:专用条款15.1承包人违约 变更为: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建设工期延长,未按本合同要求在约定期限内完工的,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整,作为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延长工期造成的经济损失。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0 %

314.5.2 关于竣工结算的其他约定: 经审定的结算金额与送审结算书金额误差超过 15%(含)以上时,按超过部分的审减额计算的评审费由承包单位承担,并同时处以该审计费同样金额的罚款,由发包人在结算中直接扣除。 施工单位应如实编制报送工程结算,如果经财评中心审定后,其报审结算价超出第一次报送结算价的 20%,则扣超出审定价 20%以外的金额(即超出审定金额 120%的金额)的 1%作为违约金,此款在其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这两条款不一致。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次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招 人:岳阳轩盛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通关服务中心422

    联 人:王先生             

    电    话:0730-8436550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五里牌第一世家商务楼1105

    联 人:邹女士

    电    话:0730-8960079/15873008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