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岳阳市一人民医院、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岳阳市中心医院一期项目(肿瘤诊疗中心)工程总承包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根据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第8页“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准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不含正负零以上土石方工程(已招标)、 医疗特装区域室内装饰工程、直饮水及医疗用水工程、净化工程、医疗气体工程、污水处理、物流系统等专项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按程序组织审定的施工图和预算清单为准)。”已明确不含“肿瘤放疗科,直线加速室(特殊装饰工程);直饮水及医疗用水工程;医疗气体工程”这三个单位工程,而招标人发布的《工程费用表(附表一)》“工程费用”上限值37144.85万元中已包含“肿瘤放疗科,直线加速室(特殊装饰工程);直饮水及医疗用水工程;医疗气体工程;”这三个单位工程的费用,两处相矛盾。 请问:这三部分到底是否需要计入工程费用中,请明确。
答复:招标人发布的《工程费用表(附表一)》中含“肿瘤放疗科,直线加速室(特殊装饰工程);直饮水及医疗用水工程;医疗气体工程”,这三部分以暂估价计入招标人概算工程建设费用中。
问题2.“肿瘤放疗科,直线加速室(特殊装饰工程);直饮水及医疗用水工程;抗震支架;医疗气体工程;标识系统”这五项均需含在工程费用中进行报价,招标人提供的《工程费用表(附表一)》中这五项对应的暂估价是否只供参考,投标人可以下浮报价?请明确。
答复:招标人发布的《工程费用表(附表一)》中的“肿瘤放疗科,直线加速室(特殊装饰工程);直饮水及医疗用水工程;抗震支架;医疗气体工程;标识系统”这五项内容为暂估价,按固定暂估价报价。
问题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而设计类似工程业绩无竣工验收资料,请招标人予以明确是否只需施工类似工程业绩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即可。设计类似业绩是否可以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报告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复印件为准?
答复: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执行。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此前发出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资料、更正公告等)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公告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招 标 人:岳阳市一人民医院
地 址:岳阳市东茅岭路
联 系 人:刘劲
电 话: 0730-8750526
代建单位:湖南省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中路 65 号
联 系 人:李新国
电 话:0731-85160964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五里牌第一世家1102室
联 系 人:刘庆九
电 话:0730-8201199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岳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30-82168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