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1补充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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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
类似工程业绩 |
1.资格要求: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t要求类似工程业绩(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t投标人1项 ¨拟任项目经理1项 2.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1)拟任项目经理 ¨不要求 t要求:¨1项 t2项 (2)拟任技术负责人 t不要求 t要求: 1项 3. 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土石方工程总投资1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土石方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①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5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 ②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70%。其中: 房屋建筑工程,采用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 1-2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道路长度或面积、桥梁面积或跨度或结构、管道直径或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 项)。 4.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 (1)考核期限:1080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2)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考核依据上标明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计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该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规定,以及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未标明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的,涉及投标人资格条件时,应当认定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涉及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时,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予计分。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最高 分值 |
评审标准 |
计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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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数量和分值 |
最低分 |
最高分 |
|||||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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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拟任项目经理 |
质量管理奖项 |
8 |
国家级 |
/ |
加分制 |
|
|
省级 |
/ |
|
||||||
市州级 |
/ |
|
||||||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 |
3 |
省级 |
/ |
|
|
|||
市州级 |
/ |
|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 |
4 |
国家级、省级 |
/ |
|
|
|||
市州级 |
/ |
|
||||||
不良行为 |
60 |
严重不良行为,每条 4 分 |
扣分制 |
0 |
60 |
|||
一般不良行为,每条 2 分 |
||||||||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 |
省级 |
每个2分 |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 |
省级 |
每个2分 |
||||||
类似工程业绩 |
20 |
数量和分值 |
加分制 |
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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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每个10 分,(具体个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下同) |
||||||||
拟任技术 负责人 |
类似工程业绩 |
5 |
数量和分值 |
加分制 |
0 |
5 |
||
1个,每个5 分 |
||||||||
1.类似工程业绩考核期限1080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应当大于或等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项的规定。 2. 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并发生过变更撤换,如果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该项目未取得竣工验收资料的,不对该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和安全质量管理表彰和奖励计分。 3.优良信息:①国家级奖项有效期720天,省级、市州级奖项有效期360天,自相关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②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有效期360天,自省厅及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文件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未提供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提供不全或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 4.不良信息:①不良行为扣分有效期180天,自省厅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外省区市公布的不良行为不计分;②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考评不合格项目有效期90天,自省厅相关文件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5.相关文件是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湘建监督[2019]16号)附件1列示的文件。 6.现场答辩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计分,现场答辩得分为评委个人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其他评审因素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计分。 |
变更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1补充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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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
类似工程业绩 |
1.资格要求: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t要求类似工程业绩(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t投标人1项 ¨拟任项目经理1项 2.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1)拟任项目经理 t不要求 ¨要求:¨1项 ¨2项 (2)拟任技术负责人 t不要求 ¨要求: 1项 3. 类似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土石方工程总投资1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2)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提出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①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不超过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5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 ②项目管理机构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原则上为招标项目相关指标的70%。其中: 房屋建筑工程,采用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 1-2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道路长度或面积、桥梁面积或跨度或结构、管道直径或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1-2 项)。 4.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 (1)考核期限:1080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2)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的复印件。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考核依据上标明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计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该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规定,以及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未标明项目经理或者技术负责人的,涉及投标人资格条件时,应当认定该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涉及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时,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予计分。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最高 分值 |
评审标准 |
计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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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数量和分值 |
最低分 |
最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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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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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拟任项目经理 |
质量管理奖项 |
8 |
国家级 |
/ |
加分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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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级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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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级 |
/ |
/ |
||||||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 |
3 |
省级 |
/ |
|
/ |
|||
市州级 |
/ |
/ |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 |
4 |
国家级、省级 |
/ |
|
/ |
|||
市州级 |
/ |
/ |
||||||
不良行为 |
60 |
严重不良行为,每条 4 分 |
扣分制 |
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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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良行为,每条 2 分 |
||||||||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 |
省级 |
每个2分 |
||||||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 |
省级 |
每个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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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工程业绩 |
20 |
数量和分值 |
加分制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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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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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技术 负责人 |
类似工程业绩 |
5 |
数量和分值 |
加分制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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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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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似工程业绩考核期限1080天,自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应当大于或等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项的规定。 2. 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并发生过变更撤换,如果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该项目未取得竣工验收资料的,不对该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和安全质量管理表彰和奖励计分。 3.优良信息:①国家级奖项有效期720天,省级、市州级奖项有效期360天,自相关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②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有效期360天,自省厅及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文件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未提供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提供不全或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 4.不良信息:①不良行为扣分有效期180天,自省厅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外省区市公布的不良行为不计分;②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考评不合格项目有效期90天,自省厅相关文件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5.相关文件是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湘建监督[2019]16号)附件1列示的文件。 6.现场答辩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计分,现场答辩得分为评委个人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其他评审因素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计分。 |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招 标 人:岳阳儒盛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临湘市江南镇儒溪社区;
联 系 人:熊忠辉;
电 话:1857300950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元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临湘市城中北路2号二楼;
联 系 人:王岳成;
电 话:07303754099;
传 真: 无 ;
邮 箱: 345149214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