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湘阴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EPC)
二、项目编号:TJGJZB-YY201908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9年9月26日
四、澄清答疑内容:
问题一:本次招标范围:P7面,“本次招标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按照项目内容与实施计划对本项目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工期和治理效果全面负责”。招标代理公司应同时发布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本项目《实施方案》。
答:已与招标文件一同发布,请各投标人自主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ueyang.gov.cn)上进行网上下载。
问题二:招标文件P45面,施工设计信誉评审计分表中设定:“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每项得3分,同时具有三项的得10分。2、设计单位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的计10分,没有不得分。3、设计单位具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计10分,没有不得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本人认为招标文件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内容。
答:1、本项目包含有环境工程水处理、污染修复和部分固废处置等内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资质与本项目的实际需要相适应;2、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是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而设立的环保类奖项,与本项目相适应;3、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环发〔2004〕137号通知设立,分为国家级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代表有一定的环境治理研发技术实力和工程项目经验,有利于本项目的开展。综上所述,以上加分项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问题三: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为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污染修复)乙级及以上资质。在“施工设计信誉评审计分表”施工部分中规定“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每项得3分,同时具有三项的得10分”。
此评分项中要求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资质与本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而评分项中要求的资质等级甲级与合同履行无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行为中规定的“(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和他履行无关”。我方认为此评分项应予以取消。
答:本项目包含有环境工程水处理、污染修复和部分固废处置等内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资质与本项目的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考虑到项目实际情况,现将“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每项得3分,同时具有三项的得10分”修改为“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和污染修复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每项得4分,同时具有三项的得10分”。
问题四: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9月26日,投标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为22日。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湘建监督[2017]76号)第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投标文件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不少于30日,其中大中型建设工程以及工艺复杂的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不少于45日”。此项目为EPC项目,项目设计文件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为保证设计文件质量,应延长投标文件编制时间,确保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满足不少于30日。
答:本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09时00分修改为2019年11月1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不变。
招标人: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13874028899
招标代理:天鉴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30-888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