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加义镇丽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来源:工程科2021-09-29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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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江县加义镇丽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审[2021]2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江县加义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投资及自筹,招标人为平江县加义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平江县加义镇丽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和标段名称:平江县加义镇丽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2.2 建设地点:平江县加义镇。

2.3 建设规模:丽江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位于汨罗江一级支流丽江河丽江村范围,南起丽江村周家桥上游 315m,北至丽江村江玄屋桥。以治理起点下游315m的周家桥为控制断面,控制断面以上流域面积为 71.19km2 ,干流长度18.9km,工程河段平均坡降3.28‰;在工程 K0+750 处有一座竹筏漂流的堰坝。本次工程段丽江河河道全长1580m,右岸线治理全长1596m,左岸线治理全长1543m(丽江田园综合体核心段长520m,不计入本次工程),计划招标金额约为人民币1392.18万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堤防工程;

(2)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规模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 。

2.5 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含施工图审查);施工工期为:210日历天)  。

2.6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最终通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7 其他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的设计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3.4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近 5 年内(指2016 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6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本投标单位的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8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9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 2 家(含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应满足上述 3.1 款至3.8款要求;

联合体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牵头人之法人代表或牵头人之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参见招标文件中有关格式。

3.10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1 其他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1年9月29日~2021年10月8日17时止(北京时间)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yueyang.gov.cn/)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

4.2 投标人须先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yueyang.gov.cn/)按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CA证书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如有问题请联系:0730-2966692)。

4.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附件资料的修改、澄清答疑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投标人在自行下载。

5、投标担保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万玖仟元整(¥139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成功时间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3、缴纳方式:货币方式缴纳。

货币方式缴纳: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投标人在网上可自行选择保证金专户银行账户

账 号: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具有投标资格有意参加投标的,须在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8日17时00分前获取该子账号)

①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登录”(首次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投标人必须办理湖南CA数字证书才能完成登入及后续操作)。

②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户转出),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22.242.228.197:8083/TPBidder/memberLogin)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并完成在线签到。

6.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发出解密指令后,(  30 )分钟内完成。

6.3 开标地点:招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yueyang.gov.cn/)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同时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阳经开区民兴路与狮子山南路交叉口丘山大厦)(设置线下开标会场 )。

7、评标办法

7.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7.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1(B)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平江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0-6222620。

11、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平江县加义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江县加义镇

联 系 人:潘先生

电    话:13874000008

(2)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平江县开发区坪上东路东方红面馆二楼

联 系 人:项目负责人:方宏志

电    话:0730-6261398

电子邮件:110207876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