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容县田家湖大道(华容大道-杏花村西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北段(马鞍山路-杏花村西路)(EPC),已由华容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投审【2020】6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容县田家湖大道(华容大道-杏花村西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北段(马鞍山路-杏花村西路)(EPC);
2.2招标编号:HNXZ-2021-YY-XMZB-0033;
2.3建设地点:华容县田家湖大道(南起华容大道,北至杏花村西路);
2.4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道路全长601.078米,道路红线宽约44米(3米人行道、1.5米绿化带、2.5米自行车道、1.5米绿化带、11.5米行车道、4米中央绿化分隔带、11.5米行车道、1.5米绿化带、2.5米自行车道、1.5米绿化带、3米人行道)。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路灯照明工程及电力工程等。本次招标范围为北段(马鞍山路K0+240-杏花村西路K0+601.078) 具体详见概算汇总表,本次招标金额约为2337万元。
2.5招标范围:
2.5.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技术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指导等工作);
2.5.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6质量要求:
2.6.1工程设计: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6.2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环保验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及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保修。
2.8计划工期: 4个月(其中设计工期为:1个月;施工工期为:3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 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仅外省企业提供);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4设计负责人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5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6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其中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湘建建[2015]57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以上岗位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施工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设计企业最低配备设计负责人1 人;并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本单位最近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7本招标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总数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3.7.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7.3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7.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资格要求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9本项目不允许投标单位借用、挂靠他人资质投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
3.10根据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精神,投标单位近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官司纠纷且败诉或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如有发生拖欠官司纠纷且败诉或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则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具有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有意参加的,请于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 2月1日17时00分前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 ,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投标确认。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500元/本,只支持网银支付。本项目只有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yueyang.gov.cn)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才有资格生成保证金子账号,缴纳保证金。
4.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4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解密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3月2日09时30分。请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5.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5.3投标人如遇到操作问题,请咨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0730-2966692。
投标保证金账户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6.2缴纳时间:2021年3月1日12:00止,以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支付系统为准。逾期到账视为无效投标。
6.3缴纳方式:货币方式缴纳和电子保函。
(1)货币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按时、准确、足额转入投标保证金生成的子账号中。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或单位结算通卡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投标人在网上可自行选择保证金专户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具有投标资格有意参加投标的,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后,须在2021年1月25日至 2021年2月1日17时00分前获取该子账号)
①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ueyang.gov.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登入”(首次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投标人必须办理湖南CA数字证书才能完成登入及后续操作)
②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户转出),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2)电子保函:
①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方式的,由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保证保险的采用电子保险保单形式,投标人应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线上办理投保手续;
②投标人可通过银行一般户、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支付保费,完成投标保证金提交;
③工程建设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操作流程详见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
④使用电子保函的,需在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1日17时00分前选定电子保函作为保证方式。
6.4 CA数字证书办理
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民兴路与狮子山南路交叉口)庙坡碧玉湾(南门)43号门面,电话:0730-8181828。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监管单位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华容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0730-4228814)和华容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0730-4188592)。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岳阳市华容县迎宾南路67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07307177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建湘路古井社区三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30-8213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