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整治自然资源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系统党员干部作风转变,根据市纪委《关于在全市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出台全市自然资源系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及廉洁从政“十不准”:
一、不准在办理政务业务时,擅自增设办理条件和环节、该放不放、明放暗控,不履行工作制度故意刁难;擅自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导致审批事项该放不放、明放暗控、放责留权、不该放乱放,审批流程过多过繁、互为前置、互相证明、审批回流;
二、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本人或亲友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在企业兼职取酬、挂名领薪、违规入股;违规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无息或低息借款、放贷收息;向企业摊派或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默许、纵容、包庇亲友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在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准利用职权索取和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各种名义和形式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股权及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
四、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干预土地供应、征地拆迁、采矿权设置及出让、规划调整、督察执法、资产确权登记等工作;
五、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向局机关或下属单位、学会协会推荐从事自然资源业务的中介机构、技术服务单位等;
六、不准在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审批时,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违规利用自由裁量权、随意修改控规;违法违规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不按程序擅自调整容积率指标,非法获取利益;
七、不准在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中,田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出现问题推诿扯皮;在补充耕地项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指标交易中违规操作,提供帮助;
八、不准在市场准入、资金安排、融资贷款、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招标投标等方面制定和实施歧视性或排他性政策措施;
九、不准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在信访事项以及督办、督查等工作中谋取私利;
十、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力,为配偶、子女、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