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俭的社会风气,加强社会监督,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举报对象
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二、举报内容
(一)单方操办婚礼宴席超过20桌,男女双方合办婚礼宴席超过30桌。以变通为手段连续摆席,总桌数超过上述规定的;
(二)大操大办丧事,搞封建迷信活动,未按当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除婚礼、丧礼以外,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人员参加其他喜庆事宜的;
(四)参加他人违规操办,或接受请托为他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
(五)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的。
三、奖励标准
对提供被举报人基本情况,违规操办宴席现场视频或照片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证据资料,经查证属实的首位举报人进行奖励。每例奖励举报人500元。
四、奖励方式
自查证核实之日起10日内,由区文明办采取直接发放、转账到举报人指定账户或充值话费等形式兑现奖金。
五、有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或奖励:
1、举报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或举报内容不实的;
2、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违规操办人情宴无关的;
3、非首次举报或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发现、正在查处的。
(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有关信息,对泄露举报人信息和压制、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金,构成违纪违法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六、受理及举报方式
1、来人、来电、来信、电子邮件举报均可受理;
2、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举报电话:5720168,18373173177邮箱:qyglqwmb@163.com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文明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