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前期调查、听证、公示,我局联合市发改委发文,从3月1日开始,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起步价执行新标准。
所悉,此次调整仅限于巡游出租车起步价,行业主管部门、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须认真做好运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政策平稳实施,按规定统一制作运价公示表,在巡游出租车内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巡游出租车应严格执行“打表计程、按程计费”规定,经营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增加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负担。
各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目前已着手计价器运价标准调整工作,调整后的计价器将按新运价标准执行,未调整的计价器按原运价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