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居民阶梯电价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2、对哪些用户实施居民阶梯电价
我省目前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为:全省由供电企业(含地方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对尚未由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直接抄表到户的城乡居民合表用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3、“一户一表”中“户”是怎样界定的
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属于多层、多户、多套住宅(别墅除外)共表的用户,可向当地供电企业申报,经核实后,由用户自愿选择实行分表计量或暂按合表用户处理。
4、什么是合表用户
合表用户是指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多户居民合用一个电表,未由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用户。如:机关及事业单位自供的职工住户及转供的居民住宅、物业管理住宅小区自供的居民户等。
5、对人口较多的数世同堂家庭,如何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对家庭人口的认定是一个公认的难题。供电部门的主要责任是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提供安全、可靠、高质量的供电服务,在界定家庭人口方面不具有专业能力,如果考虑人口的因素调整电量档次则操作成本高,并可能会被少数人用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利于用户间公平负担,例如,别墅用户也可能会装设数个电表,用来降低电费负担。因此,目前我省暂不采用按人口数量来确定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基数的方法,但全国各地都在积极研究相关解决措施,我省也将在试行过程中逐步研究解决此问题。
6、居民阶梯电价的分档标准
我省确定的分档电量标准如下:
第一档电量,不分季节,为每户每月180千瓦时及以内的用电量。
第二、三档用电量分季节。3、4、5、9、10、11月为春秋季,二档电量为超过180千瓦时-35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350千瓦时以上;1、2、6、7、8、12月为冬夏季,二档电量为超过180千瓦时-45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
鉴于供电企业抄表周期与日历月不一致,当月抄表电量实际为上一个月周期的用电量,因此,按抄表月份的季节划为:春秋季为4、5、6、10、11、12,冬夏季为1、2、3、7、8、9月的抄见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