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11-13

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提出 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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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落实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多方责任,持续优化服务供给,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健全服务管理制度,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要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

要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多渠道增加长租房供应,推进租购权利均等。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在8月17日上午国家卫生健康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潘伟介绍说,解决青年人、新市民的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城市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青年人是生育的主体,解决青年人的住房问题,有利于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促进安居乐业。

一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各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等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和青年人供应,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注重职住平衡。近两年,全国已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56万套(间),能够解决700万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筹集870万套(间),能够帮助2600多万新市民、青年人改善居住条件。

潘伟在会上表示,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继续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以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契机,加大对多子女家庭公租房精准保障力度。一是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的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二是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三是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因素产生需求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给予调换。